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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

反洗钱专栏


第一部分 反洗钱理论知识 

一、 什么是洗钱、反洗钱 

洗钱是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二、 反洗钱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与国家形象

举报洗钱活动,有利于消除潜在金融、法律风险,维护经济安全;有利于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二)有利于恢复正常市场经营秩序

犯罪分子通过注册公司掩盖其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由于有不法资金不计成本的投入和保护伞的支撑,会对正当经营企业造成大的冲击。举报洗钱活动,有利于市场经营秩序恢复。

(三)有利于保护公民财产权

举报洗钱,有利于保护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财产权,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

三、 如何远离洗钱活动 

(一)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您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需要配合完成以下工作:出示您的身份证件;如实填写您的身份信息(如姓名、职业、联系方式);配合金融机构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

遇到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应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金融机构只能向身份真实有效的客户提供服务,对于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金融机构应通知客户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新。超过合理期限未更新的,金融机构可中止办理相关业务。

(二)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产生以下后果:

1、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3、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

4、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5、因他人的不当行为而致使个人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甚至被失信惩戒,限制正常金融活动。 

(三)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账户

贪官、毒贩、恐怖分子等罪犯和黑恶势力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以您良好的声誉做掩护,通过您的账户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账户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四)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犯罪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包括银行卡账户)或公司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逃避监管部门的监测,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五)为规避监管标准拆分交易只会弄巧成拙

即使金融机构将您的交易作为大额交易报告给有关部门,法律也确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您的财富信息不会为第三方所知悉,同时被报告大额交易并不代表有关部门怀疑您资金的合法性或交易的正当性,有关部门不会仅凭交易金额就断定洗钱活动的存在。如果您为避免大额交易报告而刻意拆分交易,既可能引起反洗钱资金监测人员的合理怀疑,又可能增加您的交易费用,降低您金融交易的效率。

(六)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个人、公司选择金融机构时一定要远离地下钱庄,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地下钱庄与我们的生活并非遥远。随着海外留学的日益增多,我国公民个人因私经常性换汇的需求日益增加,部分公民因个人换汇额度用完或不了解有个人换汇额度,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实行跨境电汇,或利用经常项目外汇支出不受限制的便利,将个人汇款伪装成跨境服贸等方式,或向他人购买购汇指标(向亲友出售购汇指标),以躲避监管。

上述行为不仅违反了外汇管理法律,还违反了反洗钱的监管规定,可能无法保障客户资金和财产的安全,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成为社会公害,更可能因场外交易外汇,涉嫌非法经营罪而被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确保金融机构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得到保护。因此,请务必选择正规金融机构。

(七)勇于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的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争,我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第二部分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http://www.gov.cn/flfg/2006-10/31/content_429381.htm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806/d256505a5c254abdb07e2ff5d892d5d6.shtml

  3、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6-11/15/content_442842.htm

  4、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http://www.gov.cn/xinwen/2016-12/30/content_5155050.htm#1

  5、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http://www.gov.cn/xinwen/2016-12/30/content_5155050.htm#1

 6、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http://www.pbc.gov.cn/fanxiqianju/135153/135173/2832845/index.html

第三部分  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6年3月,被告人吴某某与赵某某等人一起筹集资金500万元与吴某甲、冯某某在兴义市开办一家KTV。该KTV在经营期间,吴某某明知赵某某等人长期有组织地实施卖淫嫖娼活动,且经常纠集他人在兴义市周边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放贷、打架闹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来谋取非法利益。201811月,赵某某因涉嫌犯罪被A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吴某某与吴某甲、冯某某伙同赵某某之妻邓某经过协商,由被告人吴某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赵某某所持有的价值500万元KTV股份,掩饰、隐瞒该赃款的性质和来源。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股权,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买卖方式,协助转化犯罪所得的价值500万元的股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小众点评:公民应充分了解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类型,切莫心存侥幸,贪图便宜,以身试法,最终人财两空。

案例二

2019年23日,被告人陈某愿应其好友陈某铭(因犯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刑罚)的邀请共同驱车前往贵阳市,陈某铭收受他人的贿赂款人民币150万元后,被告人陈某愿使用其身份证在贵阳银行开设资金账户,为陈某铭存入现金人民币140万元。20202月至12月,被告人陈某愿先后多次协助陈某铭到贵阳银行、浙商银行办理资金转移业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愿明知国家工作人员陈某铭收受与其职业、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贿赂款人民币140万元,仍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小众点评:很多人认为,洗钱离自己很遥远,但事实上,洗钱有可能就发生在我们身边。保管好个人信息,不出租出借个人账户,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是为国家反洗钱工作尽一份力。

案例三

2018年3月以来,周某(另案处理)、童某、吴某等人委托某科技公司设计区块链平台电脑客户端和手机App,并制作区块链币的虚假宣传资料;周某、童某、吴某谎称区块链币具有巨大升值空间,在郑州市金水区等地,通过微信群、朋友圈采取传销组织形式层层发展下线,欺骗会员购买。而该区块链币没有任何经济价值。被告人周某等人以传销形式将区块链币出售给投资者后提现。经审计,周某等人通过区块链平台集资诈骗获利22669.78万元。

2018年6月,被告人贾某经介绍参加区块链传销活动。周某以开幼儿园、养老院为由,向被告人贾某索要3张银行卡,用于收取区块链会员资金。后区块链平台关闭,被告人贾某在明知其向周某提供的银行卡被用于犯罪活动,卡内资金是犯罪所得情况下,仍协助周某、刘某强(另案处理)购买两处房产,以转换犯罪所得,合计“洗钱”316万元。本案中,贾某与周某等人并无集资诈骗的通谋,也并未从中获利,因此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共犯而成立洗钱罪。最终贾某以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16万元。

小众点评:洗钱犯罪对上游犯罪的认知并不要求高度精确,只要对上游犯罪行为的违法性有盖然性认识,即构成洗钱罪。本案中贾某以不明知上游犯罪的具体内容进行抗辩是无法成立的。提醒公民,切勿铤而走险,企求非分,相信一夜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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